1.《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可见,合同法并没有规定装修合同是施工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12月8日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复函([2004]何敏仪字第14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法[2004]143号《关于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绿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装饰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案如下:
装饰装修工程是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发商不是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承包人。除非建筑物的所有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有优先购买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而增值的范围内优先获得补偿。
2004年12月8日
根据上述函件及回复可以看出,装饰装修工程应属于建设工程。
3.《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发〔2011〕41号)第一次修正)第四部分第十条第一百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四)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五)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六)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七)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建设合同纠纷;(九)农村房屋建筑合同纠纷;"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装修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4.《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死者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动词(verb的缩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相邻关系产生的确认、分割、产权纠纷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适用不动产纠纷管辖。
房地产已经登记的,以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地点为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未登记的,以房地产的实际所在地为准。"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适用专属管辖的应当是施工合同纠纷。
6.根据上一条,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无论是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都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即两者是平行关系。法律规定专属管辖的强制性规定适用于施工合同纠纷,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装修合同纠纷专属管辖的规定。
7.《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七章建设工程合同最后一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的有关规定."装饰装修合同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即适用合同的相关规定。
8.《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实际联系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综上所述,法律并未规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在民商事领域,法律不禁止自由。因此,如果当事人在装修合同中约定了纠纷的管辖法院,并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等级管辖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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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什么合同
装修必须经过业主同意,不能拆除。但是合同还没到期,业主也不同意,如果你拆装修。那就改变了房子的现状#但是你有权在租期到期前拆除装修。
《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出租屋装修。法律没有规定的,以双方约定为准。楼主的原结构不能拆,但是后期装修的材料你负责拆。根据合同法,房子到期归他所有。如果你和房东在合同中约定,租赁期满后装修归房东所有,你可以在房东原有的结构上,对租赁物业进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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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白装修合同是提供劳务的雇佣关系,就要明白内容。这个问题在实践中颇有争议。装修合同是提供劳务的雇佣关系吗?这两类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合同的目的是工作的结果,而提供劳务只是实现结果的手段。报酬、赔偿损失及其他违约责任;而雇佣合同中是否达到一定的工作成果,并不是合同的主要目的。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务,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报酬。另一个重要的区别是风险负担。在聘用合同中,员工完成工作所产生的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比如,用人单位应当代替劳动者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伤害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故意或因重大过失造成伤害,雇主和雇员应对风险承担责任。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劳动者追偿。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工伤负有直接赔偿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在合同中,风险由承办人负责,定作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者挑选上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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