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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建筑装修公司,年营业收入超过6000万,但资产总额不足,请问这是属于中型企业还是小型?再者,我做帐是按企业会计准则还是施工行业准则

1.如果房地产公司要将前期收入确认方法调整为期间收入确认方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整

新收入标准的实施对房地产行业的收入确认影响最大:之前是在交接时确认收入。有可能。新的收入标准明确了三个确认期间收入的项目:(1)客户在公司履行合同时获得并消费了公司履约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在企业履行合同过程中能够控制在建商品。(3)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生产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的用途,企业有权在整个合同期内就迄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注意:引用指南)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1)、(2)显然不适用,只有(3)可以做文章。比如2017年在香港上市的碧桂园,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营收标准。其2017年年报显示,已确认收入2269.57亿元,其中按时间段确认收入608.07亿元。换句话说,执行新准则的随时间推移确认收入的方法增加了608.07亿元的收入。这对于上市公司利润指标的影响不容小觑。碧桂园年度报告中的收入确认政策称:根据与客户的合同,按照新的收入标准”(3)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生产的产品具有不可替代的用途,公司在整个合同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用途。在此期间,它有权收到迄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的付款。碧桂园是房地产行业的标杆。房地产公司可以借鉴吗?碧桂园说的不可替代,真的不可替代?碧桂园认为是不可替代的:买房签约后,门牌号是锁定的,也就是不能卖给别人。是不是说退房了就卖不出去或者需要很大的装修费用才能实现二次销售?不要!经查相关资料,证实上述观点,国内已明确不接受。只有一种情况,就是定制住房的情况,在适用期内确认收入。?

2.如果有必要将前期收入确认方法调整为期间收入确认方法,如何设计合同安排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安排:

对于定制房屋买卖合同(或委托代建合同),首先明确是为客户定制的,其次明确合同期限内目前已完成的部分,有权收取成本和合理的利润。

销售代理合同的设计:如果想把利润平滑到各期,尽量明确跨期代理合同的代理期,这样销售提成才能按期分摊。

3.装修是否可以视为单独的履行义务

是啊!有2种方式,要求如下:1.装饰作为一项单独的履行义务。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应分别列出两种履行义务:1)房屋建筑义务;2)房屋装修义务。财务处理方法:1)房屋交付给业主,确认建造收入成本;2)业主收房后开始履行装修义务,装修交付确认装修收入。2.装修不是单独的履行义务。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装修的模糊处理被视为房屋建造的一部分。财务处理方法:房屋装修完成交付业主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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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装修费计入哪个科目

如果办公室装修费用金额较大,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如果金额较小,可以计入管理费用。

可以直接计入办公费,金额较大的,计入递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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