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款买房,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并取得房产证。房子登记在投资人名下后应该如何分割?
本案中,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就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离婚后房子会怎么分?
一方婚前付清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本质上与前一种情况相同,唯一不同的是取得房产证的时间。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取得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婚后房产证上加对方名字。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婚前买房,婚后加另一方,是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全款买房,购房合同上写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如果购房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就是共有,就是你们要一起完成买卖或者抵押。约定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比例拥有房产。
5.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如果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一方在购房时不承认另一方出资,则该房屋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在不能证明其出资且非赠与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权益法院无力保护。也就是说,即使对方赚钱了,但不能证明做出投资的行为,法院也不能判令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综上所述,如果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无论是否取得房产证,都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全款的话写两个人的名字婚前买房比较容易。如果贷款要看银行的情况,有的银行不愿意办理。
2.按揭买房,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支付全部购房款,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应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为房产本身的性质不因婚姻关系而改变,所以婚后属于个人财产的房屋增值部分也应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了房屋,并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依照
《婚姻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从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离婚时,房产按双方约定处理。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权人所有,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所有权人的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双方共同偿还借款所支付的款项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已办理产权登记的一方应当按照离婚时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补偿另一方。"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的一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以一方名义支付的首付款,属于支付方的个人财产;
(3)房屋增值部分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除夫妻另有约定外,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无论是一方以个人工资还贷,还是以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离婚后如何分割?
这种情况和之前的区别在于取得房产证的时间。婚前以个人名义购房,并履行购房的全部合同义务,办理产权登记和颁发房产证,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离婚时的分割原则和方法与前一种方法相同。
房产证虽然是产权证明,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律凭证,但并不意味着婚后所得的房屋就应该是婚后的财产,也不意味着财产的来源应该分为婚前和婚后两部分。分开。
4.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二)规定,离婚时,双方因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的,人民法院不应判决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当事人使用情况判断。取得房屋产权证后,任何一方将分别向法院起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明确,法院对房屋权属作出不当判决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政策性住房;(二)购买商品房;
3.父母出资买房和女方离婚,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1.父母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子女名下的,应当将出资确认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为双方购买房屋的,该出资应当确认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根据《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双方婚前父母出资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给配偶双方的礼物,除非另有约定。
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离婚期间,一方突然提出买房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一张欠条来证明。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先看对方的态度。如果对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会对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这类案件法院在分割房屋的同时,会告知自称借款人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3.婚后父母一方支付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
4.双方父母全部或者部分共同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其中一个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以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认定为双方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婚前一方父母支付全款,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或者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一方父母仍支付月供,均属于支付全款的一方父母。该房屋应属于子女婚前个人财产。
4.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夫妻双方的名字,还有孩子的名字,或者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中止案件审理,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财产分割诉讼,再根据财产分割的判决结果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其中商品房是指婚前已支付购房款,房屋归婚前购房一方所有;
2.婚前一方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使用权性质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证无论哪一方登记在夫妻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法院不会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决定房屋归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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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夫妻出钱装修第三人的住房
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夫妻财产分割以及由此产生的纠纷。往往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自处分婚姻财产,使用伪造的签名、印章处分婚姻关系。期间的不动产和其他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可以出于生活需要处置财产,但处置大额财产必须得到配偶双方的共同同意。否则,夫妻一方有权以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追偿。
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给第三人时,夫妻一方有权追回,那么如何保护第三人的权益?《民法典》草案第311条无权处分不动产或者动产。失主有权收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转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受让人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依法应当登记的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财产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如果第三人能够善意取得该财产,则第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第三人不能善意取得该财产,则第三人应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草案)第311条规定,动产可以善意取得,不动产也可以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关系到所有权的静态保护和交易安全的动态保护,对于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彰显公平和诚信原则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善意取得制度一直备受争议。这里我们只从实用的角度来分析:
1.什么是商誉?善意不仅仅是指单纯的知道或者不知道的精神状态,还包括对受让人知道和不知道的合理性的法律评价。善意是推定的善意,不能在内心无知的基础上进行辩护。原因,其中也包括过失索赔。
2.什么是合理价格,《合同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转让价格低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格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明显不合理低价。”这个合理的价格限于某个时间范围,
3.什么是交付和注册?符合上述条件的,动产在交付完毕后可以善意取得,不动产通过公示不动产的变更登记可以善意取得。
对于善意取得的案件,实践中要求的标准会很高,所以你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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