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费(含装修费)的处理,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金额较大的可先计入长期待摊,在发生时年度内分配使用,但根据税法规定不得少于3年。
应计入长期应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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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装修费计入哪个科目
1。房地产公司要将中期收入确认方法与定期收入确认方法相一致,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整
新收入标准的实施对房地产行业的收入实现影响最大:以前,收入是在交货时确认的。新收入准则明确了当期收入确认的三点:(一)客户在公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从公司履约中获得和消耗的经济利益。(2)客户可以控制在建货物作为公司履行合同的一部分。(3)公司在合同执行期间生产的货物具有不可替代的用途,公司有权就在整个合同期限内迄今提供的服务部分获得报酬。(注解:引文指南)对于房地产行业(1)和(2)显然不适用,只有(3)可以引起轰动。例如,2017年在香港上市的碧桂园,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入准则。其2017年年报显示,报告收入为2269.57亿元,其中按时间段记录的收入为608.07亿元。换一种说法:新准则收入分期记录方法的实施,新增收入608.07亿元。对上市公司盈利指标的影响不容小觑。碧桂园年报收入确认政策规定: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根据新收入准则“(三)本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生产的产品具有不可替代的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具有不可替代的用途,有权迄今为止完成的部分服务的报酬。碧桂园是房地产行业的标杆。房地产公司能从中吸取教训吗?碧桂园说的不可替代,真的不可替代?碧桂园认为它是不可替代的:买房签合同后,门牌号被封锁,不能卖给别人。是不是说结账就不能卖了,还是需要高昂的装修成本才能实现转售?不是!查了相关资料,上面的观点得到了证实,在国内也很明确,是不能接受的。只有一种情况,即调整后的住房情况,收入在适用期内实现。?
2.如果需要将早期收入确认的方法调整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确认收入的方法,应如何设计合同规定
对于公寓购买合同设计:
量身定制的购房合同(或代建合同),一方面明确为客户量身定做,另一方面规定合同期内已签订的合同部分有权获得成本补偿和合理利润。
商业代理合同设计:如果要平滑各个期间的利润,请尝试跨期间明确销售代理合同的销售代理期间,以便按计划分配销售佣金。
3、装修是否可以视为独立的义务履行
是的,有2种方式,要求如下:1.装修作为单独的履约义务在购房协议中,应分别列出两项履约义务:1)房屋建造义务2)房屋装修义务。财务处理方法:1)房屋交付给业主,并确认建房收据成本;2)业主收到房子后开始履行装修义务,装修交付确认装修收入。2.装饰并不代表单独的履行义务。在房地产购买合同中,装修的模糊处理被认为是房屋建设财务处理方法的一部分:房屋装修完成并交付给业主确认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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